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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日期: 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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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海关总署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自2016年10月20日起,深圳海关将在深圳市辖区进一步深化和推广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现将有关业务具体办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非保税货物需经深圳市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其他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可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前款所述非保税货物需运抵申报地海关办理查验放行手续的,符合查验分流条件的企业可选择查验分流,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其他企业可选择跨境快速通关、公路无纸化转关、海运进口分拨方式通关。

二、快件、邮件需经深圳市公路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的海关办理申报查验放行手续的,企业可以跨境快速通关方式通关。

三、保税物流货物需经深圳市口岸实际进出境,并且在深圳市辖区不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智能化卡口和辅助系统的保税监管场所主管地海关办理进出仓申报手续的,企业可以区域通关一体化方式通关。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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